大众网·海报新闻记者 苏培贞 聊城报道
近年来,阳谷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创新打造“和阳悦舍”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品牌,着力化解基层矛盾纠纷,切实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,取得了明显效果。截止到目前,全县信访事项比去年同期下降31%;万人成讼率同比下降0.04%;12345市民热线满意度同比提升20%;矛盾纠纷调解案件数同比提升9%;实现了“两降两升三不出”的目标(信访事项下降、万人成讼率下降、市民热线满意度上升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案件上升、小纠纷不出村(社区)、大纠纷不出乡镇(街道)、疑难纠纷不出县),使绝大多数矛盾纠纷解决在源头和萌芽状态,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、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了良好的环境。
一张网,排查矛盾纠纷网格化
全县共有18个大网格、121个中网格、1173个小网格,实现了全县县域网格全覆盖和镇村治理“一张网”。按照“三清、四到、八必访、九必报”总体工作要求,网格员每日开展巡查走访;对网格有关信息和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、登记上报、处理反馈;及时向社区党组织和网格长汇报网格工作情况,对发现的矛盾纠纷由村(社区)调委会及时调解,调解不成的逐级上报调解。这样,经过全县网格员周密排查织就的一张网,真正做到了矛盾纠纷排查无遗漏。
一条线,县乡村三级联动一体化
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多元化矛盾调处化解体系,综合运用人民调解、行政调解、司法调解、社会调解等四种调解方式,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。县乡两级建立了“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”,同时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、行政调解委员会,制定工作制度,实现了有效运行。村(社区)一级建立了“矛盾调解室”,人民调解委员会达到“五落实”(场所、组织、制度、工作、保障)标准并有效运行。司法行政部门和法院做好人民调解的指导工作,同时引导、鼓励和支持有专业特长、有群众威信、有社会工作经验、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法律顾问、五老人员、乡贤能人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或设立个人品牌调解室,打造更多、更专业的“金牌调解员”,向群众提供免费调解服务。各行政职能部门建立调解组织,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专业优势,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本系统、本部门。人民法院做好司法调解工作,着力培养一批调解能力较强的法官或者司法辅助人员,配备到各业务部门从事司法调解工作,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在定分止争方面的权威性和约束力。鼓励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组织设立专业性、行业性调解委员会,充分发挥社会调解的优势。目前,全县共成立县乡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19个,共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430个,行政调解委员会48个,品牌调解室18个。
一个面,深度处理精准化
结合该县实际,按照1 n的工作模式,实现了矛盾纠纷深度处理精准化。县一级,一是县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,n是道路交通、工会 人社 住建、法院。县一站式矛调中心,设置了信访、涉法涉诉、教育卫生、征地拆迁、流通领域、物业纠纷等窗口,10个行政部门入驻办公,实现了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、一揽子调处、全链条解决运行模式,接待、分流、调处、回访各个环节工作规范有效落实。道路交通方面,县里组织法院、检察院、司法局等单位力量,到县交警大队联合办公,集成了事故责任认定、司法鉴定、法律咨询、保险核损、人民调解、司法调解、司法确认、现场开庭、执法监督等全要素、一站式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化解流程。工会 人社 住建,即通过建立“劳动者权益保障中心”,提供一站式服务。县矛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1 n的工作形式,要求全部实现一站式、闭环式服务管理模式,真正实现了部门联动一体化。同时,18个乡镇(街道)全部建立了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,把综治办、信访办、司法所、派出所、人社所、住建所、土管所、市民热线办等有关部门组织起来进驻办公,也全部实现了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、一揽子调处、全链条解决运行模式,接待、分流、调处、回访各个环节工作规范有效落实。全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工作,由各级领导小组牵头,一般性的由所属部门负责调处化解,需要多个部门配合解决的,由中心进行协调,疑难的由领导小组统筹调度解决。今年以来,县乡矛调中心共受理群众纠纷及诉求1429件,矛盾纠纷化解成功率达到了99.58%,群众满意度达到了99%。
一个机制,工作要求规范化
完善调解工作制度,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。
建立分级负责工作制度,明确主体责任。村(社区)一级,着力调解本辖区内发生的婚姻、家庭、财产、继承、赡养、邻里、轻微侵权等一般民事纠纷;积极调处土地承包、村务管理、劳资工伤、物业管理、医疗纠纷、征地拆迁等社会热点、难点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。乡镇(街道)一级,着力调解村(社区)级移送或直接受理的各类矛盾纠纷;着力调解乡镇(街道)党委、政府研究决定应由本级调处的矛盾纠纷;着力调解上级有关部门转交本级调处的矛盾纠纷;全力处置因矛盾纠纷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。县一级,着力督导、调解县内重大疑难复杂和群体性矛盾纠纷;着力督导、调解上级部门转办和县委、县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;着力督导调解经职能部门调处未达成协议、需要继续调处的矛盾纠纷。
建立上下联动工作制度,高效开展调处化解工作。 一般性矛盾纠纷,由村(社区)、企事业单位等调解组织首先介入调处,调处不成时,逐级上报,共同研究解决。
建立经费保障制度,确保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正常开展。县人民政府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所需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与保障,并将县、乡镇(街道)、行政村(社区)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。
建立考核奖惩制度,确保全县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。按照“属地管理、分级负责”和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要求,将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责任压实到全县各级各单位,切实保障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落地见效。一是严格考核。考核实行百分制,集中检查30分,每月通报70分。集中检查内容包括场所、组织、人员、制度(排查、调解)、一站式受理流程等分别赋分。每月通报为本年度从一月份至今累计计算数值,其中信访工作20分;万人成讼率10分;市民热线满意度10分;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率30分,对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不到位,出现越级上访的,根据情况进行扣分。每一项第一名的乡镇(街道)获该项满分,其余按比例折分。二是严格奖惩。对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,对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落后并出现问题的,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约谈、通报、挂牌督办、问责等处理。严格的考核奖惩措施,倒逼责任落实,有力促进了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落到实处。(通讯员:王广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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